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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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

鉴定指南:

一、死因鉴定:

1、各种死因不明的案例,经程序委托进行鉴定。

2、医疗纠纷:需做死因鉴定的,医患双方均需签字委托。

3、公、检、法送检:需要有委托书,并在司法鉴定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4、组织送检:对各内脏器官的组织进行法医病理学诊断。

5、鉴定报告签发时限:自受理日起45天以内(含45天),特殊案例可适当延长。

以上鉴定均要求在司法鉴定中心办理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等手续。

二、亲子鉴定:

1、亲子鉴定者应先到司法鉴定中心接待室进行登记、填写委托书和《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亲子鉴定者应持身份证或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到鉴定中心照相及抽血。
3
、抽血后按规定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在接待室领取鉴定书。

 三、验伤:

1、与刑事责任有关的活体检验者应先到有关部门报案,凭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有关资料到本鉴定中心法医门诊挂号鉴定。

2、其它要求损伤鉴定或伤残鉴定的人员需带齐委托书(或无)、身份证、与鉴定有关的完整、原始的医疗材料(包括病历、X线片、CTMRI等影像学材料及其他的临床检验结果等),到法医门诊挂号鉴定。要求交通事故评残的人员还需带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与中心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按规定时间(一般为715天左右)在接待室领取鉴定书。

四、法医毒物鉴定及微量物证鉴定:

1、先到有关部门获取委托介绍信,然后到本中心办理委托。

2、中心进一步了解情况,并确定申请事项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3、受理后委托方与中心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委托方提供所需鉴定材料。

5、委托方按照委托鉴定合同预交鉴定费用。

6、中心按照委托约定的材料实施鉴定(一般为715天左右)。

7、鉴定结束后,通知委托方结清鉴定费用。

8、在接待室领取鉴定报告。